【圆明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崔智慧、周丽一家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导致母亲魏书文被迫害致死,父亲被判冤狱六年,给自己一家人心灵上造成的巨大伤害。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亲自发起、控制、实施了对法轮功的“文革式”的迫害,肆意践踏法律与人性,败坏政府与社会。一九九九年六月,江泽民下令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执行机构,简称“610办公室”。江泽民通过“610”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江泽民采用层层捆绑、家家株连的办法,将迫害法轮功的责任落实到每一层政府机构、每一个企事业单位乃至家庭,绑架全社会参与迫害法轮功。
崔智慧在控告状中写到:“十六年来,数以百万计的无辜修炼者被诋毁名誉、非法抓捕、强制洗脑、非法劳教、非法判刑、酷刑折磨、精神药物摧残、强奸、迫害致死乃至被活摘器官。我母亲魏书文被迫害致死,父亲崔景庸被冤判六年牢狱,至今还在监狱遭受迫害。所以,我崔智慧和妻子周丽一家人控告江泽民,将它绳之以法,立即停止迫害,立即无条件释放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立即无条件释放我的父亲!还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还大法弟子清白!”
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操控国家机器,让传播事实真相的舆论工具宣传其善恶正邪颠倒、真假是非混淆的信息;利用本该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工具对无辜者进行抓捕、关押、判刑、酷刑折磨;利用本该救死扶伤的医院进行活摘人体器官;使所有用来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器都沦为剥夺民众合法权益的工具。江泽民所为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及《刑法》第十五条、二百四十六条、二百五十一条,也严重摧毁了人类的道德良知底线。
下面是崔智慧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母亲魏书文被迫害致死
魏书文 |
我六十四岁的母亲魏书文经历了十多年的邪恶迫害之后,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含冤离世。她曾经二次被非法劳教迫害致生命垂危。
修炼法轮功 多种疾病不翼而飞
修炼法轮功之前,母亲患胃疼病、恶心、顽固性尿道炎、眩晕症、冠心病等多种疾病,因家庭生活困难,又供三个孩子上学,没钱医治,身体非常虚弱,生活的十分痛苦。
一九九八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母亲身心受益。先是身体发生了神奇的变化,缠身多年的多种疾病竟不翼而飞,她有生以来第一次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于是,她逢人就说法轮大法好。
之后就是心灵的净化,生活的充实,修炼使母亲真正懂得了人生的含义,那就是要返本归真,明白了人活着就是要时时处处做一个为他人着想的好人。为此,在日常生活中,她严格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受到了人们的称赞。
在北京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母亲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天安门前打条幅,喊“法轮大法好!”,被前门派出所警察绑架,关进北京女子劳教所。
在北京女子劳教所,警察对母亲强行进行洗脑转化,非人的折磨:在精神上摧残,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包夹围攻;在肉体上折磨,长时间一种姿式罚站不让坐、强制超时、超强度的体力奴役劳动等,完全没有人身自由。母亲被迫害的血糖升高,出现昏迷症状,被送医院抢救四十多天,没有通知家人,住院时给老人打了药名不详的针。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身体非常虚弱的母亲从劳教所回家。
在沈阳马三家劳教所遭迫害
母亲刚回到家的第四天(三月五日),义县义州镇派出所四名警察(姓名不详)便闯入家中,将母亲绑架到镇派出所。警察威胁、恐吓,写不炼功保证、强迫按手印,遭到拒绝。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二日,义县义州镇派出所警察又闯入母亲家中,将母亲再次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母亲被劫持到沈阳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
母亲在马三家劳教所期间,又受到恶警们的残酷的迫害,除包夹围攻、罚站、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外,强迫老人做一种为已故人用的一种葬墓用的工艺品,在加工这种工艺品过程中必须用一种挥发性强的、气味刺鼻的、熏眼睛、呛人的有毒的胶贴。六个月时,母亲身体出现严重的病症,血糖高,昏迷,身体非常虚弱,生命处于垂危。劳教所怕担责任,八个月时,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劳教所怕担责任,八个月时,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用监外执行的迫害方式,把老人直接送回来。当时母亲身体极度虚弱。
不断的威胁、恐吓、骚扰
母亲回家后,坚持修炼,身体又逐渐的好了起来。但义县公安分局的警察,并未因老人身体病重而停止迫害,他们多次闯入她家中进行威胁、恐吓、骚扰。使老人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身体越发不好,记忆力减退,耳聋眼花,骨瘦如柴,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份的一天,母亲出现昏迷休克状态,什么都不知道,我们把她用救护车送到了医院抢救。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份,母亲再次昏迷,经抢救渐渐脱离了危险。此时老人的脚趾和脚背出现了糖尿病的并发症黑肿,流脓血水,脚已经坏死。市附属医院专家、教授多次会诊,认为只有把脚锯掉,才能防止往身体上部蔓延,母亲没有同意就回家了。
她经过一段艰苦的修炼,脚逐渐有些好转,不流脓血了,并由黑变红,后来还能下地走路了。就在母亲坚持学大法,身体一度出现恢复状态时,警察们却加紧了对她的骚扰迫害,致使身体每况愈下,终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含冤离开了人世。火化遗体时,看到她的脊梁骨、头颅骨及脊椎全是黑色的。
二、父亲崔景庸被判冤狱六年迫害
我父亲崔景庸今年六十六岁。 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他身患双侧股骨头坏死,走路困难。炼功后,他能自理了,人也精神了,象变了一个人似的。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父亲四次被绑架。
第一次,于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义县义州镇派出所四警察又闯入父亲家中,将父亲绑架到镇派出所。强迫写不炼功保证、按手印,遭拒绝。
第二次,于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二日,义县义州镇派出所警察再闯入父亲家中,将父亲再次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一天,之后被劫持锦州市劳教所监外执行一年
第三次,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父亲被义县义州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第四次,于二零一二年七月,父亲被义县义州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被判冤狱六年,非法关押在沈阳市东陵区监狱,现仍在迫害中。他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同时,父母家被非法抄三次。
我亲眼见证了父母学大法后的身心变化,于二零零七年,我也炼了法轮功。后来看到父母因炼法轮被严重的迫害,我吓的不敢炼了。这都是江泽民迫害的结果。所以,我要控告迫害元凶首恶江泽民,把他绳之以法;为父母伸冤,讨回公道;立即无条件释放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立即无条件释放我的父亲!还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
三、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罪行如下:
1、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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